效果的调查、跟踪与反馈。第二章培训实施第八条公司仿真培训中心每年11月份组织仿真培训需求调查,制订下年度仿真培训计划,随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计划一并下发。第九条仿真培训要根据计划编制实施方案,经公司审定后实施。第十条要根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培训、考评等教学活动,建立科学、规范的培训过程管理体系,确保培训质量。第十一条仿真培训班要建立健全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加强学员管理。第三章设备维护及费用管理第十二条仿真设备要纳入生产现场设备管理,建立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及台帐。第十三条仿真设备、系统应根据生产系统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第十四条仿真机房应建立卫生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明确专责人,保证仿真设备的正常运行。第十五条仿真管理系统软、硬件建设、维护、更新等发生的费用,由本公司统一列支。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六条培训对象:(一)通过理论考试和车间、班组考核的综合成绩难以达到上岗要求的人员;(二)新到岗不超过6个月或跨专业调动不满6个月的人员;(三)在岗值长、班长、副班长、各岗主操等;(四)在岗的车间运行与管理、技术人员;(五)工作中出现重大人为设备操作事故、重大违章事故人员。第十七条培训时间由运行一部统一安排制定。第十八条考核与奖励(一)考虑误餐、通勤等因素,学习人员、教员每人每天补助5元;(二)对具备条件参与讲课的教员给予每人每小时10元讲课费;(三)人力资源部按培训计划每月针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员工,每月前三名给予200元的奖励;(四)如果当月不合格,给予补考的机会,如补考仍不合格给予扣除当月20%的绩效,对于连续两个月不合格的员工给予扣除20%的绩效并发放80%的岗位工资,连续三个月不合格者停发绩效,并给予待岗学习;(五)考核在70分以下的第一次不予考核,第二次考试再不及格者取消每人每天补助。第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201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