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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特聘专家岗位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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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者单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同时还须注明作者为“长兴县特聘专家”。Р4.乙方在“特聘专家”岗位期满后五年时间内,应对在“特聘专家”岗位上所取得的成果和资料及其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予以高度保密,一旦发生侵权、泄密现象,将承担法律责任。Р四、考核Р1.甲方组成考核小组,于本次聘期结束后,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乙方以报告的方式向考核小组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考核小组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Р2.甲方在总聘期结束后,须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Р五、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Р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甲方可以解聘。Р2.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该聘任合同终止,不再续聘。Р3.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辞聘。Р4.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Р六、附则Р1.本合同一式3份,双方当事人各持1份,另1份送长兴县人力社保局备案;本合同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Р2.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Р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Р Р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Р甲方法定代表人Р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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