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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开展全省年度引进和定向培养协议签订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组织辖区内各用人单位与学生签订引进、定向培养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违反协议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违约责任。定向培养生毕业后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就业报到手续,到用人单位所在县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二)农村在职卫生人员学历教育计划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的1000名硕士研究生中,30%通过在职学历教育方式培养;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培养的10000名本科生中,40%通过在职学历教育方式培养;为乡镇卫生院培养的10000名专科生中,50%通过在职学历教育方式培养。农村在职卫生人员修读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参加全国或省统一考试,录取中给予适当照顾,录取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或学位证后,其学费和教材费由省卫生厅资助50%,用人单位资助30%,个人负担20%。农村在职卫生人员学历教育培训形式按照教育部门规定执行,学习期间享受原待遇。(三)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和乡村卫生防疫员岗位培训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及各省辖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实施,培训范围为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乡村医生。四、组织领导由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共同成立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组织和机构编制、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要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为提高农民健康素质和农村公共卫生水平、促进农业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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