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Р8.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Р 9.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Р10.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Р11.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Р12.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Р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Р13.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Р(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Р(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Р(3)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Р(4)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Р(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Р(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Р(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Р(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Р(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