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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机制健全的思考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宪政建设的一个“助推器”。首先,要健全人大监督信息的处理程序和制度。一是加强人大与“一府两院"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政务信息 Р 通报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和建议承办制度;二是拓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的联系渠道,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和信访处理等制度,使人大监督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上;三是使人大常委会会议前的视察、调查、检查等各项活动的程序具体化,使人大常委会有关组成人员列席“一府两院”会议,调阅文件,责成有关机关或部门汇报工作的程序规范化;四是做到“议事议程"和“议事结果”两公开,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其次,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中的作用.一是要通过代表这个主渠道了解情况,获得监督材料;二是发挥代表的直接监督作用,进一步开展代表评议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工作和述职评议工作。再次,要建立国家权力机关联系人民群众实行监督的制度。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有具体的程序制度来保证实现,有必要从制度上、程序上把人民群众的监督与人大监督联系起来,使人民群众的监督能够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得到反映和实现。按照这样的要求,现有的信访制度是不能适应的.信访机构一般都不直接处理案件,同时也没有法律对信访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所以,有必要在人大常委会,特别是县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专门接收、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案件的职能部门,即工作委员会,明确其受理的内容和范围,规定办理的程序和方法,建立接收、登记、转办、结案、归档等制度. Р 此外,要重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舆论对违宪违法现象进行公开揭露和谴责。社会舆论监督具有时效快、影响面广、威慑力强等特点,但缺乏国家制裁的刚性,没有强制约束力.因此,社会舆论监督只有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特别是法律形式的监督结合起来,与人大监督、行政监察、党纪检查和检察监督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其制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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