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东西的分工不同,都应是共同财产。我们当时只是用了洪维的名字,但是这并不能是她的房子,在结婚后,我们也想变更登记。所以,我要求,我有一半的房屋产权,娄本奇应支付我买房时房价的一半即195000元,和房子增值局部的一半75000元,共计,270000元。Р[审判长]:下面由被揭发表最后述意见。Р[被 告]:我认为这个房子是我用结婚以前的财产买的,不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应根据法律判归我个人所有。Р[审判长]:下面由第三人发表最后述意见。Р[第三人]:我认为法院应根据法律关于房屋登记的相关规定,判定房子是我的。Р[审判长]:下面依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进展调解的,应当进展调解,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法律的规定,进展协商解决。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要求调解?Р[原 告]:不要调解。Р[被 告]:不要调解。Р[第三人]:不要调解。Р[审判长]:由于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协议,合议庭不再组织调解。合议庭需要对本案休庭10分钟进展评议,请双方当事人查阅庭审笔录,并且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如果认为庭审笔录有错误或者有遗漏,征得书记员许可后,可以申请另页补正。 下面宣布休庭。Р[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Р[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Р[审判长]: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因房产争议而提起诉讼,本 案第三人以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房产归第三人所有,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1:原告交付房屋月供的单据,证据2:被告交付房屋月供的单据,证据3:原告房屋价值的鉴定结论。证据4:被告向第三人的汇款单据。证据5:第三人的购房合同,证据6:房屋的产权证。证据7,第三人购房时的银行转账凭证形成证据链。本庭予以采信РРР-Р.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