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发生的净损益作营业外收支处理。Р 4、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Р (1) 无形资产,是指集团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Р (2) 无形资产自取得的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摊销年限按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比照执行,如上述两方面均无规定的,摊销期限不应超过10年。Р (3) 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Р (4)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РР (5) 长期待摊费用应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Р (6)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损益。Р (7) 如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Р 5、资产减值Р (1) 集团应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Р (2)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Р (3) 集团对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根据集团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Р 五、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