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的罚款。第三条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处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第四条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财务人员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处责任人100元/次的罚款。第五条员工离职时,行政管理中心未应通知财务管理中心而未扣回借款的,由责任人按实赔偿,并处责任人200元/次的罚款。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支出,规范材料采购和材料款、工程款的支出,以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是对开发成本进行管理、控制、监督的财务管理规定。一、本制度所称的材料,为开发项目使用的主材、辅材及各种设施设备。二、本制度所称的工程项目,为开发成本的各种项目,包括前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公共配套工程等项目。第三条成本控制过程中财务管理与控制的重点:招标与采购的价格监控、工程签证监控、预结算监控。第二章管理范围及要求第一节管理范围第一条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包括项目预结算管理、材料成本中的财务管理、工程项目中的财务管理和对开发成本的日常财务管理事项四个方面内容。一、项目预结算中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预算时寻求成本降低的办法,对项目预结算进行监控管理,同时对施工管理部门和成本执行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财务审计监控,防止漏洞及避免损失。二、材料成本中的财务管理指材料价格管理。主要包括招议标价格管理、材料价格管理、材料款支付管理、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其他成本日常管理。三、工程项目中的财务管理指工程支付管理。主要包括工程预结算控制管理、工程款支付、工程签证管理、建设过程中水、电等杂费管理、与物业公司衔接水电的财务管理等。四、日常财务管理事项为财务管理中心对开发成本过程中的重点控制事项管理和对开发成本分析与调查。第二节管理要求预结算财务审计管理第一条职能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