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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后勤集团货物和服务采购暂行办法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集团已组织询价、谈判或磋商的,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可以直接向原中标供应商按中标单价、质量和服务要求采购,避免重复招标。第三十二条货物(服务)验收时,用户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安监部提出申请,安监部邀请集团纪委、财务部统一验收。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单价2万元货物,用户单位分管领导必须亲自参加验收。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应提前做好采购计划,在对市场状况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上报用户需求(用户需求应包括:物品品种、质量标准、规格型号、数量、预算价格依据、预算金额、评审条件、考察单、询价单、物资验收单等)。第六章纪律要求第三十四条各部门不得将应当纳入采购活动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学校和集团的招标采购活动。第三十五条参与采购活动的小组成员有权利和责任对包括质量、价格在内的事宜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不得以时间、部门成本为由干扰采购小组作决定。第三十六条采购活动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相关采购活动。第三十七条采购小组成员严禁接受供应商的宴请、礼品和接待等。第三十八条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后勤集团纪委负责协调处理。一般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供应商,充分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采购小组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应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应商拒绝签订书面合同或放弃中标的,应在采购资源信息库中予以记录,询价小组(谈判小组或磋商小组)可重新按排名推荐供应商。第四十条对违约供应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经学校招标领导小组会议或集团党政联席会审议,可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录入投标单位诚信档案,1-5年内禁止其参加后勤集团招标项目。第四十一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后勤集团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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