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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中医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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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Р中医学专业的办学宗旨和目标必须经主要利益方研究后由学校教学(学术)指导委员会确定。Р发展标准:Р中医学专业办学宗旨和目标的确定能够以广泛利益方的意见为基础。Р[注释]Р广泛利益方包括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教育及卫生机构、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学生家长等。Р4.2.1.3学术自治。Р保证标准:Р开设中医专业的院系必须能够根据规划要求,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自主决定人员的任用和自主分配所拥有的教育资源。具有明确的政策保证教职人员充分参与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制订与决策,围绕教学需要开展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工作。Р4.2.1.4学科交叉。Р保证标准:Р中医学专业必须得到学校人文社会学科及其他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Р发展标准:Р1.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制订专门的政策促进其他学科与中医学的交叉与渗透。Р2. 开设中医学专业院系能够积极与其他机构交流,促进学科合作并取得成果。Р[注释]Р学术支持包括选修课程共享平台、跨学科学术交流与合作等。Р4.2.1.5教育结果。Р保证标准:Р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根据学生毕业时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制订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学生在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并达到上述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医学学士学位。Р4.2.2教育计划Р4.2.2.1课程计划。Р保证标准:Р1.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制订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课程计划,并及时根据社会需求及中医药事业发展、医学科学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进行修订与调整。Р2.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制订的课程计划必须明确课程目标。Р3.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注重课程计划和课程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体现加强基础、提高能力、注重素质、发展个性的原则。Р4.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安排满足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实践教学环节。Р5.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向学生明确课程设置及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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