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考试管理Р基本标准:Р(1)护理学院(系)必须制定有关考试的具体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专门的组织,规定相应的人员负责,严格考风考纪管理。Р(2)护理学院(系)必须对教师开展考试理论和方法的培训,提高命题的质量及考试的信度和效度。Р4.4 学生Р4.4.1 招生政策Р基本标准:Р(1)护理学院(系)必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制定本院(系)招生的具体规定。Р(2)护理学院(系)必须依据社会对护理人才的需求、教育资源、行政法规,合理确定招生规模。Р(3)护理学院(系)必须运用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包括院(系)简介、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奖学金、申诉机制等。Р[注释]Р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国家招生计划调控下,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Р4.4.2新生录取Р基本标准:Р(1) 护理学院(系)必须贯彻国家的招生政策。Р(2)护理学院(系)必须在保证招生质量的前提下,注意学生群体的多样性,无歧视和偏见。Р4.4.3学生支持与咨询Р基本标准:Р(1)护理学院(系)必须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向学生提供基本的支持服务。Р(2)护理学院(系)必须向学生提供课程选修、成绩评定等咨询和指导服务,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学习、生活和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Р(3) 护理学院(系)必须在注重学生自我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学生的护理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教育。Р[注释]Р学生服务包括医疗卫生、心理咨询、就业指导;执行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及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等。Р4.4.4 学生代表Р基本标准:Р(1)护理学院(系)必须吸收和鼓励学生代表参与院(系)教学管理与监督、教学改革、课程计划的制订与评估,以及其他同学生有关的事务。Р(2)护理学院(系) 必须支持学生依法成立学生组织,明确主管部门,指导、鼓励学生开展有益身心发展的社团活动,并为之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所。Р[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