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委员会讨论决定每人需缴纳的具体数额,各成员须在指定时间内将费用交齐;B帐户个人余额不足20元时,财务主管通知相关成员,由相关人员自愿缴纳,数额不限。第六章奖惩措施1、奖励措施(1)每季度进行网络投票,选举“季度最佳阵容”;(2)每年年终举行俱乐部颁奖晚宴,设置:最佳阵容,最佳前锋、最佳中场、最佳后卫、最佳门将、最佳新秀、最佳队友、最佳委员、最佳家属、最佳球迷等奖项,另设:终身成就奖、特殊贡献奖、最快进步奖、最有人气奖、出勤奖等奖项。(3)最佳奖项的提名由俱乐部委员会完成,获奖人由俱乐部全体成员投票产生。2、处罚措施(一)、迟到、早退、旷训、旷赛处罚1、训练迟到,需跑圈1000米以上才准加入球队训练,每累计迟到3次罚款10元。2、比赛迟到,不得出任当场主力,需跑圈1000米以上才准加入球队比赛,每累计迟到2次罚款10元。3、训练、比赛早退者,每累计3次罚款10元。4、对任何旷训、罢训、旷赛、罢赛队员:每累计3次罚款20元。(二)关于训练、比赛1、无故不正常缴纳队费者,不能够出场比赛。2、训练、比赛不听从教练及场上队长指挥,擅自行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停赛1场以上到开除出队的处罚。3、主动申请红牌、消极比赛,第1次进行严重警告,第2次进行无限期停赛,视后期表现由委员会决定是否终止停赛处罚。4、与裁判员、对方队员、对方拉拉队等发生冲突,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到停赛处罚。5、打假球,直接开除。(三)其他处罚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球队规章制度、损害球队利益者,立刻开除出队。2、对球队内部拉帮结派,恶意报复者,立刻开除出队。3、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纪律问题,处罚措施由俱乐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第七章备注1、本管理制度自2012年2月12日生效执行。2、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俱乐部委员会。3、本俱乐部自本管理制度生效十日内选举第一届济南蓝翼足球队俱乐部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