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信访接待推诿应付、处理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Р(七)违反印鉴管理规定,使用印鉴不当,造成较大差错的。Р(八)领导交办事项办理不及时、不恰当、有失误,被领导批评的。Р(九)重大紧急信息迟报、瞒报、漏报或误报,影响领导决策,造成事态扩大或被通报批评的。Р(十)督促检查不及时、不到位,被领导批评的。Р(十一)督促检查工作失实,造成明显不公,被单位投诉的。Р(十二)会务服务工作不到位,被领导严厉批评的。Р(十三)接待安排不周密,出现疏漏或服务不佳,被领导批评或严重影响办公室形象的。Р(十四)保卫工作严重失职,县委机关大院内发生刑事、治安、火灾等案件事故的。Р(十五)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不严,造成重大损失的。Р(十六)违反保密法规,造成失泄密事件的。Р(十七)不按照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要求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Р(十八)其他应该追究的工作差错。Р四、责任追究的程序:Р(一)成立办公室工作差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差错追究的受理、认定、处罚。领导小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行政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做好相关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Р(二)工作差错责任追究内容可采取由当事人主动报告、分管领导或局室科班负责人提出、听取上级机关或领导、县级领导或乡镇、县直各单位批评意见、上级通报批评及群众投诉等方式确定。Р(三)责任追究必须客观真实全面,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对责任追究不同意的,可在15日内向工作差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提出申诉。Р五、责任追究的方式:对被追究工作差错的责任人员,视工作差错的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等处理。同时,将工作差错责任追究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Р六、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