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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精简篇)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公室行政科修理。涉及房屋改造或维修的,行政科应事先提出方案和工程预算报办公室审批后实施;涉及房屋使用权转让、产权置换的,经行政科提请办公室审批后,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Р(二)经营用房(出租房)的管理由行政科负责。行政科应定期检查经营用房(出租房)的使用情况,监督使用人或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属定期出租的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租赁合同一式二份,由行政科、使用人或承租人各持一份。Р五、办公自动化设备及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使用由行政科负责。行政科应建立财务购置明细账和使用登记账,严格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的监督管理。Р(一)各类固定资产的购置,由行政科统一提出采购计划,报办公室领导班子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省、市、县相关规定进行采购,采购结束后由行政科按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并根据工作Р需要配置到各局室科班实行专人使用、专人管理。Р(二)电话、传真、照相、录音等器材及自动化办公设备耗材,由行政科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后统一购置和登记管理,各局室科班负责人根据需要到行政科领取使用。Р(三)办公笔记本、笔墨、纸张、信封等一次消耗办公用品,由行政科根据需要报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同意后统一定做或购买,各局室科班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到行政科领取。Р六、严格实行国有资产登记核销和借用制度,行政科对国有资产应造册登记,严格履行领用、借用手续。超过使用年限需报损、报废或转让、捐赠的,应报请办公室领导批准后由行政科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办公设施损坏、遗失的,应责令使用人或责任人说明情况,并及时报请办公室研究处理。Р七、建立国有资产定期清查制度。国有资产定期清查由行政科负责,每年清查一次,发现资产短少,应及时查明原因,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Р八、车辆的管理使用按照《委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执行。Р九、办公室人员工作调动的,须交清本人管理使用和借用的办公设施,否则不予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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