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如果不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进行确认,而只是在转让或者出售时确认,就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率,就会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产生误导,显然这不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 Р (二)商誉的确认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首先自创商誉是可以定义的,它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其次,自创商誉是可以计量的,长期以来由于计量技术的不成熟和自创商誉与相关成本没有预期或可靠的关系,使的许多学者认为自创商誉是难计量的,但笔者认为,按照资产就是可以给企业带来未来收益的定义,自创商誉是必须计量的,而且未来现金流量法是比较合适的一种方法,当然运用这种方法还涉及到一些细节和难点问题,比如贴现率、贴现期的确定等。但笔者认为这不应该成为自创商誉不可以计量的理由。会计计量本身就是在一系列的假设条件和约束因素共同作用下完成的,它是一个近似的过程和结果。由此笔者认为作为一项可以为企业带来未来收益的资产,只要计量的对象是真实存在的,计量的假设是合乎情理的,计量的过程是可以验证的,即使存在还有待完善的地方,其计量结果也应该给予接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从而有利于实现会计的目标。 РР (三)最后笔者要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许多学者认为,自创商誉的确认和计量容易成为企业管理当局操纵企业利润的一个工具。在资本化和成本费用之间的不同选择,必然产生会计盈余的现象。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合理的,但笔者认为合理的会计盈余是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可以采取一定措施,来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笔者的建议是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部门,可以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的不同类的项目制定出一个企业将其投入的资金进行资本化的比例,这样就可以解决上面的问题。当然这是个系统而又复杂的工程,还需要广大理论学者对此加以更加深入的理论研究。 РР Р Р Р Р Р РР???????РР???????2/view-50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