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准则内容改变较大,颁布的新准则加应用指南也不过453多页,每项准则不过两三页,即使是金融工具准则也只有约十页,内容框架组成只有相当于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的正文除过渡性应用和生效日以外的部分。可能是因为考虑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较低,担心完全“拿Р 来”会消化不了,因此只是取其精髓。但从实务操作的角度看,因为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较低,需要制订较为具体的规则便于操作。而新准则行文过于简单,准则的内容和要求没有说透,而且既没有说明公布背景、原因;应用指南对一些问题也未解释清楚,也没有过渡性应用和举例、详细处理要求,不利于对准则精髓的正确了解和把握,指导作用和操作性较差。Р 公允价值计量操作性不强。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包括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准则,只有金融工具确定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则中提供了详细的计量指南,且详细计量指南对市场利率或其它市场投资酬劳率、折现率怎样取得没有指导性意见,造成利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实务操作随意性强,加上市场利率资料不易取得,仅靠人为判定,反而会造成会计信息不相关、不可比甚至混乱。РРР 套期保值业务要求过于重视形式。笔者认为,只要企业做期货业务的目标是为了套期保值,那么实际业务按经济实质就属于套期保值,而不应该简单套用有效性范围和要求形式上的实货和纸货完全匹配,且实际操作中也做不到严格的实货和纸货一单对一单。Р 五、缺乏和之配套的法律法规Р 在实施准则进行衔接转换时,企业发觉有些准则实施起来比较困难,不实施是违规行为,实施又没有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税务机关还未针对新准则出台具体的税务处理要求,如资产负债计税基础怎样确定等,伴随新准则和税收要求之间差异的深入扩大,如:产量法折旧、弃置费用折旧、公允价值重估等,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衔接转换和以后确定递延所得税和进行纳税调整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