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企业清算会计问题探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86KB

文档介绍
算净收益。第四为税后净收益,缴纳所得税之后的清算净收益就是税后净收益。Р2.3.5分配剩余财产、结平账户Р如果企业进行清算后,尚有清算净收益,那就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的投资比例来归还各方的应收回的投资,对企业剩余财产进行分配。这里要特别注意,普通清算通常都要分配剩余财产,所以就必须进行剩余财产分配表的编制,以便提供企业偿付债务后,分配剩余财产的相关信息。企业清算结束时,进行各账户的结平工作,一般情况下,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借记盈余公积、股本、利益分配-未分配利润等账户。Р3 企业清算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Р3.1企业债权化解方式不当Р清算组进行债务清偿时,拖欠破产企业贷款等债务的部门收费部门,会出具证实材料来说明企业所欠缴的费用,并将余额结出,用这些证实材料来替代拖欠破产企业的款项。当清算组向其索要收费票据时,收费部门就会用各种理由推脱不给予票据。面对这种情况,清算组往往处于被迫无奈,将债权账目予以注销。这种化解债权的方式显然是不合适的,存在着弊端:收费单位不开具收据,使得收费不记录在账,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损失;而且在有些拖欠款中存在着个人欠账,采取这种方式,是在化解个人债务,属于无比行为,具有较大危害。Р3.2记账方法不规范Р对于财务管理工作,部门清算组负责人缺乏足够重视,对清算组的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采取简单应付、得过且过的方式来进行财务管理,往往采用流水式记账法,缺乏规范性,不符合相应规定,造成账目不全、条据零乱等情况,堆账、包账等现象时常发生。Р3.3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失衡Р对于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清偿的先后顺序应当是:首先清偿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税款;最后清偿债权。但是在实际的清偿过程中,存在着颠倒清偿顺序的情况,比如在没有清偿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以及企业所欠税款情况下,就进行部分个人债权的偿还,违反法律规定。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