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教学工作量,无重大教学事故。Р第十六条 申报初十二级级岗位的条件是: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较好。Р第十七条 申报中八级、中九级、初十一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专技岗位聘用工作组在综合考虑所管辖范围内的人员结构和分配的职数基础上制定,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行。Р第五章 岗位聘用程序Р第十八条 岗位聘用按下列程序进行:Р1、个人申报。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交给所属专技岗位聘用工作组。Р2、资格审查。专技岗位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Р3、评议定级。专技岗位聘用工作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岗位定级初审,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Р4、公示。将学校审定的岗位拟聘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Р5、核批。岗位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单位、省人社厅核批。Р6、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РР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Р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Р专心---专注---专业Р专心---专注---专业Р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Р专心---专注---专业РР第六章 岗位管理Р第十九条 学校对受聘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一个聘期为三年。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如果工作岗位发生变化,聘用合同的内容将进行相应调整。Р第二十条 岗位考核采用年度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年度考核是对个人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是对合同聘期内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岗位考核结果是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依据。相关考核办法另行制定。Р第七章 附则Р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Р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