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条当值司机必须按时接送员工上下班,司机必须执有与驾驶车辆相符的证件。严禁无证驾驶公司专用车辆,若强行使用并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等后果,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公车私用可参照凤供字[2013]2号文件执行。第二十三条车辆出车前,司机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送往修理厂维修,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清洗保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干净。第二十四条专用接送车辆必须按每月核定的用油费用额度内节约使用,车辆保养与维修、相关费用报销及驾驶员违章等有关规定可参照凤供字[2013]2号文件执行的。第六章突发事故应急措施第二十五条屠宰厂发生突发事故主要有两种:一是机械设备故障引起的突发事故(厂内的突发事故);二是个别屠夫(商)或者周围群众因对屠宰厂不满而寻衅闹事,对屠宰厂进行封堵路锁,甚至发动罢市等恶意破坏行为引发的突发事故(社会性的突发事故)。第二十六条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司经理、厂长担任,组员由各组组长及本厂男性员工组成。组内设联络员1人,事故抢修人员2人,安全保障人员4人。第二十七条当发生厂内部突发事故时,机修工立即打开应急备用照明灯并切断总闸电源,放血组所有员工立即把烫池中的毛猪捞出,破肚组员工马上就地手工脱毛,下水组和卸肉组的员工原地不动,坚守岗位,以防个别人乘机作乱,维修小组立即进入机子抢修。整个应急过程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保持镇静,不慌乱,不观望,全厂上下团结协作,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第二十八条当发生社会性突发事故时,联络员及时电话报告突发事故处理小组组长,并立即向110等有关部门报案,随即启动应急预案。组长负责现场指挥并立即将现场情况组织文字上报有关部门,副组长立即召集全厂员工迅速到厂就位,组织准备好满足屠宰基本条件,安全保障人员马上联系生猪货源,随时做好应急宰杀和上市销售工作。全厂24小时保持待命状态,直到突发事故消失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