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3)从权属关系看,房产所有权和地产所有权是联系在一起的。不少学者反对房产与地产合并课税,认为西方国家对地产和房产合并征收不动产税,是因为两者的产权形式的一致性,而我国土地与建筑物在所有权性质、计税依据、征税对象和政策目标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不宜合并征税。本文主张将房产和地产合并征税。因为,①中国现行房产和地产不同的所有权制度不应成为合并征税的制度障碍,中国的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发挥着所有权的功能,只要纳税人取得房地产的关键权利就可以对其征税,这符合市场经济的征税原则。而且,中国法律上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是同一主体,转移时必须一起转让。②事实上“房依地存,地随房走”,房产不仅地理上依附地产,而且对财产价值的评估也常常结合在一起。未来的税改要实行按评估价值或市场租金价值课税,房地产合并课税势在必行。所以笔者认为应该把房产和地产结合到一起征收房地产税(没有建筑物的土地不在本文研究范围)。基于土地和房屋的价值在评估过程中的相互关联、密不可分,房屋的属性和地段因素对于评估无论是土地还是房屋机制都是不可或缺的,对土地和房产一并征收即合并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耕地占用税为房地产税,以土地和固定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方面,在原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基础上,将凡是房屋产权明晰的所有者都纳入征税范围。即将房产产权明确的国家机关、企业房产、事业单位、城镇居民自有住房和农村经营性房产全部纳入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纳入征税范围,有利于促进降低成本和促进土地节约。通过起征点和免征额等优惠政策的制定,对广大城镇居民自住用房实行税收优惠。主要参考文献[1]张青,张再金.房地产税国内研究综述[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2(4):57-65,98.[2]丁芸.中国土地资源税制优化研究[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20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