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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管理制度(精简篇)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财小组参与验收和决算的报告;20000元以上的,要有乡(镇)招投标领导小组Р及相关部门参与验收和决算的报告。Р七、相关人员领用集体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时,必须经村委会领导批准方可领用,保管员根据领导批示办理出库手续,领用人在资产台账上签字;对于一次性消耗物品或用于奖励、福利的物品,保管员要编制清单,载明用途,有领用人签名,经领导审核批示后,把清单报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作账务处理。Р八、领用人要妥善保管和使用集体资产,损坏、遗失的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离任或其它原因不使用集体资产的,要如数交回集体。Р九、领用人在使用集体资产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自然损坏而报废的,经村委会领导审核批示后,要及时与保管员办理手续,保管员要及时把经领导批示的报废清单报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作账务处理。Р十、村组至少每年一次,组织相关人员对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并把盘亏盘盈的处理意见交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作账务处理。Р十一、固定资产的出租、发包,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夺标,并签订合同,合同交一份给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查验归档。Р十二、村集体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变卖和处置,价值总量在20000元以上的,经集体讨论通过后,由乡(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实行社会公开招投标;20000元以下的,经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夺标。变卖和处置情况保管员先登记资产台账后及时交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作账务处理。严禁村以大化小多次变卖和处置本应可一次性变卖和处置的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逃避乡(镇)招投标领导小组的监督。Р十三、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要认真做好村组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会计核算工作,参与村的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点,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Р十四、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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