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同时向市经营管理站提出书面报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要向临汾市经营管理站提出书面报告,500万元以上的要向省农经部门提出书面报告。Р第六条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Р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有两种办法:Р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Р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其他方式承包。Р(一)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的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是:Р1、发包方是集体组织经济,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Р2、承包方式主要是耕地、林地、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Р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确定每户承包地数量时,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Р4、承包期限:Р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Р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理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Р6、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Р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