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挂(驻)村分管领导。Р2.8发布公告。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将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在1个月内向群众公开。Р3.100000以上(含100000元)大额资产、资源处置Р3.1提出方案。按照村委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顺序,确定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Р3.2请示报批。由村委会将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向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请示,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处置方案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不同意则予以退回。Р3.3评估备案。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需处置的资产、资源组织评估,由评估组织(专家、单位、公司)参照历史价格、市场同类价格等出具评估意见,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根据评估意见对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进行签字盖章批复,同时留存一份备案。Р3.4进行招标。将集体资产、资源进入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按照申请招标、招标公告、招标审查、开标、定标的流程确定中标人。Р3.5签订合同。先由村委会根据资产、资源处置方案和评估价格起草合同报批,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的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再由村委会、中标人和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分别在审核后的正式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Р3.6处置登记。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会议记录、评估意见、经签字盖章的资产、资源处置方案、加盖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章的中标通知书、经三方(村委会、中标方、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字盖章规范合同、收款票据等资料后,进行账目和台账登记,凡资料不全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予以退回。Р3.7告知反馈。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将村级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情况书面告知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挂(驻)村分管领导。Р3.8发布公告。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将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在1个月内向群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