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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笔记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84KB

文档介绍
每年1万元)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离退休工资。 8.驻华的使馆、领事馆人员免税。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见义勇为奖金。11.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以个人工资中的部分作为社会保险(住房、医疗、失业、养老、生育等)免税。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主要有: 4.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6.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7.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8.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9.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目征收二、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1. 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三、非居民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1.境内居住5年以上:境内外所得都缴税。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1年以上,不到5年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境内所得纳税;同时境外所得就境内支付的部分缴税。3.境内居住不满1年(1)连续或累计居住满90日,境内所得(无论境内或境外支付),都缴税。(2)连续或累计居住不满90日,境内所得的境内境内企业支付部分缴税。第五节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第六节征收管理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2.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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