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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202KB

文档介绍
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Р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上调至3500元,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减为七级,税率调整为3%至45% 。Р2.6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Р税收职能由税收的本质所决定,是其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所具有的内在功能。税收的功能具有内在性、客观性和稳定性特征。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收范畴,其基本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Р(一)组织财政收入功能Р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所获取的各项所得为课税对象,只要有所得就可以课税,税基广阔。因此,个人所得税便成为政府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组织财政收入是个人所得税最早在西方国家产生的主要原因,也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基本功能。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产生以来,无论从绝对额还是从相对额来说,都以极快的速度增长。2001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超过消费税收入,成为第四大税种。Р(二)公平收入分配功能Р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的重要工具。在累进税率下,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适用的边际税率不断提高,即对低收入者适用较低的税率征税,而对高收入者则按较高的税率征税。累进税率有利于改变个人收入分配结构,缩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Р(三)经济调节功能Р微观上,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的劳动与闲暇、储蓄与投资、消费等的选择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宏观上,个人所得税具有稳定经济的作用:其一,自动稳定功能或“内在稳定器”功能,指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经过税率的调整,即可与经济运行自行配合,并借这种作用对经济发生调节作用;其二,自动调节功能,指在经济萧条或高涨时,采取与经济风向相逆的税收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费用扣除、税收优惠等进行调整,实行减税或增税的政策,从而使经济走出萧条或平抑经济的过度繁荣,保持经济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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