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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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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每纠正一次得 2分四审计建议 20 1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送审资料移交后, 在一周内对资料进行梳理, 书面提出文件、合同文本中存在的漏洞或含糊条款直接影响到投资控制和其他不合理意见及建议 8 每提出一条合理建议的得 1分, 委托方采用的每条得 4分,最高得 8分。如未及时向财政、审计部门提供的不得分。 2 对项目设计、调整及施工方案书面提出合理建议 4 每提出一条合理建议的得 1分, 委托方采用的每条得 4分,最高得 4分。如未向财政、审计部门提供的不得分。 3 除核减工程造价外, 及时书面提出委托项目在建设工程管理、投资效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性问题 2 每提出一条合理建议的得 0.5 分, 委托方采用的每条得 2分, 最高得 2分。如未及时向财政、审计部门提供的不得分。 4 对单项工程投资造价等基础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并提出书面材料 2 完整性 0.5 分, 准确性 1分, 及时性 0.5 分 5 审计过程中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2 每提出一条有价值线索的得 1分, 委托方采用的得 2分, 最高得 2分。 6 审计过程中形成有价值的审计案例、信息 2 完整性 0.5 分, 准确性 1分, 及时性 0.5 分五职业道德 10 1 严守审计纪律、保守审计秘密 1 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一经发现扣 1分 2 审计人员未经委托方同意, 单独与建设、施工单位接触的现象 2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每发现一次扣 2分 3 审计过程中服从委托方的全程监督指导 2 不服从指导、不接受监督的每发生一次扣 2分 4 隐瞒被审计单位财经方面违法行为 2 每发现一次扣 2分 5 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厉害关系回避要求执行情况 1 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厉害关系未主动申请回避的扣 1分 6 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 2 一经发现扣 2分总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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