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提供施工用地的条款约定,“发包人不保证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用地能全部移交承包人进行施工,经发包人提出,承包人应同意将不能施工区段的工程从合同中剥离并调减总价合同,且承包人不得以此向发包人索赔。”在踏勘现场时发现该工程地面回填范围比竣工图所标注的尺寸小。经实地用尺进行丈量,的确如此,经现场监理确认,该回填范围缩小,是由于征地没有解决,因此,只能回填至此。经过与建设、施工单位勾通,最后施工单位同意重新按实绘制竣工图,并将没有施工部分在图中剔除,工程量有扣减。Р3、通过现场勘察,对现场签证资料的真实性做出判断。现场签证是否客观存在是审查的首要工作,真实性审查重点是审查现场签证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如某工程结算中有一份变更签证,内容是施工红线范围外有一厂房拆除重建,并附有施工简图,经现场核实,发现该厂房并没有拆除,也就更没有重建的项目了,经过取证了解,该签证为虚报项目。Р虽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很多都存在于隐蔽工程中,如基础、加固、临时工程等,如何判断其真实性,给评审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但是,评审人员根据自己的工作积累,结合现场踏勘的情况,仍然能够进行合理的判断。Р(三)结算审核阶段需注意的问题Р1、现场签证要注意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Р当现场签证的真实性确认后,就要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必要性进行评审,所谓必要性,就是现场签证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属于合同允许调整的范围等。例如,某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增加拆除一建筑物,并以合同外项目申报,理由是该建筑正好在施工范围内,不拆除它,施工无法进行,此变更签证得到了监理及建设单位的同意。表面上看此签证没有问题,但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联系起来看,此签证是不应该发生的,在专用合同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中约定:“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用地范围内的施工清障,用地范围内的障碍物由承包人清除,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