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6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三)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由之路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对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8《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蓝图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方式,推动实现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并支持引导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扶持发展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打造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二、“三权分置”的内涵要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部分:所有权是所有制的具体体现,所有制是所有权的基本属性。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即集体成员所有,其具体实现形式,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占有、使用承包地并获得收益。(排除集体以外人员)问题:一方面,是要避免成为部分村内强势力量的“私产”,必须健全民主议事程序;一方面,又要避免虚置,给与一定自主权,加强监督、管理,赋予适度调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