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Р二、一般规定Р(3)许可证颁发日期Р(4)续期生产许可证Р并列关系三Р三、食品小作坊Р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Р有效期为三年,续期在届满三个月前到原许可部门申请,原许可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现场核查。Р停业、歇业三个月以上的,应当在恢复生产前十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Р(5)恢复生产日期Р点击添加文本Р点击添加文本Р点击添加文本Р点击添加文本Р三、食品小作坊Р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Р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Р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食品Р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Р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Р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Р(6)禁止加工食品:Р四、小餐饮Р第五条Р第二条Р第三条Р第四条Р(1)申请条件Р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远离污染源,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Р加工经营场所保持清洁,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Р厨房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产生交叉污染Р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Р第一条Р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Р四、小餐饮Р1.申请书Р2.营业执照Р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Р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Р(2)申请材料Р6.餐饮服务场所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Р4.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