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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PPT课件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ppt  |  页数:22 |  大小:43KB

文档介绍
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时,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做好记录,并进行复检。当事人符合听证条件并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4)审查审查机构收到调查报告及案卷材料后,应对其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审查机构还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①调查机构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适用的处罚种类、依据是否正确;②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③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④听证人、当事人听证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审查机构应在自收到调查机构移交案卷之日起10日内审查终结,制作审查报告,并连同案卷材料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5)决定审查机构作出审查意见并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之日起3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以下处理决定书并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发:①有应受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予以处罚;②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③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予以行政处罚;④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6)执行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情形的,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合法罚款收据,并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交付指定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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