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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时效的研究

上传者:蓝天 |  格式:pptx  |  页数:11 |  大小:11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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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Р“追诉”是指“开始”(启动)追诉还是“完成”(结束)追诉?? “追诉”是指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及被害人自诉,还是指人民法院开始审判活动乃至于判决裁定的确定生效??对事还是对人??经过追诉期限的法律后果是什么?Р概念(是什么)Р案发后马世龙逃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打工。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也未对马世龙采取强制措施。? 案发后丁国山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潜逃。莫旗公安局当时没有立案手续,也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杨菊云案已经立案侦查,但未对杨菊云采取强制措施,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杨菊云核准追诉? 蔡金星、陈国辉等抢劫案已立案,并对其他三个同案犯作出刑事拘留决定,但是由于过追诉期限后才得知蔡金星、陈国辉、林俊雄(已死亡)三个同案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蔡金星、陈国辉核准追诉。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批指导性案例(2015年7月3日)Р概念Р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因此,超过追诉时效,意味着不能行使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Р追诉时效与办案期限(羁押期限)的区别Р注意Р理论根据(为什么)Р改善推测说?准受刑说(刑法同一说?规范感情缓和说?尊重事实状态说(生活现状维持说)?权力丧失说(怠于行使说)?证据湮没说?社会遗忘说Р反过来,如果不规定追诉时效又会有弊端或问题呢?Р个人认为追诉时效是对客观现实的一种默认,是对人类认知有限性的一种确认,并明确了公、检、法等国家机关的“懈怠”行为并不是违法的,虽然他们有打击犯罪的任务,但是认可了“犯罪黑数”的存在。对于事后发现的确有必要追诉的案件又建立了弥补的机制。Р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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