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刑事诉讼法习题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A.甲某、乙某是本案当事人,其它人可作为诉讼参与人   B.如果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那么乙应当自行回避   C.如果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乙某参与此案的审理,则甲有权申请乙回避D.甲某是被告人,乙和丁是被害人,戊是本案证人12.被告人蔡某在某市宣武区白纸坊云霞彩扩部,撬锁入室盗窃被害人李某的海鸥牌照像机一架,柯达牌、富士牌彩色胶卷九十余个。李某是某盗窃案的被害人,蔡某是该案中的证人,那么李某和蔡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在哪些方面?(      )A.李某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蔡某无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B.李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C.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权申请回避D.李某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蔡某无权参加庭审全过程,只能在作证时到庭13.林丽与周平登记结婚3年后,生育一女。3月起,周平离家到甲市做生意,她一直未回家,也不给付生活费。有人告诉林丽,称周平在某市又与她人登记结婚并生子。6月,林丽到甲市暗查,没有查到周平与她人登记结婚的证据,但在周平居住的房间找到多张周平与一女子亲热的照片,另有一人作证称该女子是周平的老婆。林丽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控告周平重婚。请问,关于此案的下列各种说法正确的是(     )。A.林丽在本案中系自诉人,周平系被告人,两人均是本案的当事人B.林丽和周平二人均可委托诉讼代理人C.林丽和周平均有申请回避的权利D.本案的证明责任应由林丽承担14.刘某(17岁)与华某(17岁)系玉峰中学初二学生,5月23日,刘某由于看华某不顺眼,便邀约本班同学张某殴打刘某。当晚20时许,刘某及张某在学校教学楼二楼厕所处拦住华某,并用脚踢打华某,同时,刘某用事先购买的水果刀将华某左腰部刺伤。华某的损伤经鉴定系暴力锐器刺击腹部致其结肠穿孔,其损伤为重伤,伤残等级为十级。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