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上出于故意,即有让自己或者他人从中牟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案中,黄光裕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显然是故意行为。内幕交易的构成条件(3)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内幕交易或者泄漏内幕信息的行为。本案中,中关村重组、置换事项属于内幕信息,且黄光裕在客观上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4)行为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本案中,黄光裕多次进行内幕交易,非法获利高达3.09亿余元,对中关村,三联商社等证券的交易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黄光裕构成内幕交易罪。内幕交易的危害1、内幕交易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内幕交易者在内幕信息公开之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是为不公开;凭借其特殊地位,通过便利渠道获取信息,并以此与不知情的投资者交易,是为不公平;内幕交易使少数交易者凭借其特殊地位获得暴利,广大投资人遭受损失,更与“公正”原则背道而驰。因此,禁止内幕交易是公开的投资环境、公平的证券交易、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2、损害公司利益内幕交易中,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出于获取个人利益的目的而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自行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违背了对公司及股东的诚实信用义务,构成了对公司的背叛和欺诈。3、内幕交易损害了证券交易的效益和效率内幕交易还会使内幕信息所涉及的公司丧失投资者信任,不利于该公司从证券市场上继续筹资。同时,由于内幕交易具有随意性,饱受内幕交易之害的投资者难以确认哪家公司的内幕人员会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该公司证券,因此他们就会认为证券市场的每一次交易都潜藏着莫测的风险。如果内幕交易猖獗失控,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将普遍增加,投资者将因此失去对证券市场公正性和盈利性的信心,于是有些投资者会完全退出市场,大部分则将通过减少交易的方法来防范内幕交易风险,因此也就相应降低了证券市场的资本收益率和经济效益,破坏了证券市场效率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