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告法》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广告开始进入寻常百姓的生活广告管理条例制定■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对刚刚起步的广告业进行法治化管理,促进了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广告管理条例》。九十年代电视逐步普及电视成为广告主要传播方式到1995年广告营业额200多亿元广告法的制定■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当日34号主席令公布。1995年2月1日《广告法》正式施行,《广告法》共6章49条,对该法的调整范同、广告准则、广告活动、广告的审查、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规定。21世纪广告铺天盖地,2014广告收入5600多亿元,广告无时不在、无所不在各种虚假广告接踵而至广告法的修改?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4月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广告法》,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广告活动规范,为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促进广告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广告监管法律制度,保障和规范行政主管部门职权的实施,提升了虚假违法广告惩治力度。广告法修改的十大亮点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修订完善或新增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同时明确禁止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