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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重要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可由职工出资受让,转为职工个人股;也可将工资节余以配股形式折成职工个人股份,分配给在职职工;并允许企业经营者或经营骨干出资持大股,但其所持股本比例应当在企业章程中明确规定。由于经营性原因使净资产增加的,企业可将净资产增值部分按一定比例折成股份奖励有贡献者。净资产的增值部分有相应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后认定,具体奖励办法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集体企业,从改制之日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全部或部分返还企业上缴的所得税,返还部分归企业所有。5、集体企业改制中的债务处置集体企业改制中进行出让、兼并等资产处置行为,改制方案要事先征求主要债权人的意见,方案中要有专门条款规定企业债务的落实及偿还情况。经债权人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可以剥离部分有效资产作为出资与本企业职工及其他社会法人、自然人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公司制企业;企业在新企业投资所得红利即出售资产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债务。6、集体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劳动合同关系处置集体企业改制后,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协商变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有关内容,协商不一致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集体企业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用现金一次性支付;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企业可在资产置换收入中一次性抵扣,将职工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作为投资入股;采用后一种补偿方式的,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7、改制中未处理的潜亏、资产损失和逾期3年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的处置集体企业改制中未处理的潜亏、资产损失和逾期3年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经相应的中介机构认定,并由税务机关审批后,可按规定予以核销。此外集体企业改制后,原上级主管部门不再收取管理费,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从改制之日起免交城市服务费。对欠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可在净资产出售所得中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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