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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礼仪规范(第三版)第二章 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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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就会严重受损。РР§2.1.1 重视个人形象Р(二)个人形象表现着个人的心态与风貌?作为从业的基本条件之一,每一名合格的教师,在其生活态度与精神风貌方面,也必然存在许多的共同之处。具体而言,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其对生活的基本态度,应当是认真、负责,充满自尊、自信,对生活充满了热爱;其精神风貌,则应当是热情开朗、豁达大度、朝气蓬勃、奋发进取的。?唯其如此,教师才会在正式场合中真正为人所信赖,受人尊重。也只有这样,教师的公众形象才会具有一定的魅力,并能持续地保持这种魅力。这是对教师的生活态度与精神风貌的基本要求。РР§2.1.1 重视个人形象Р(三)个人形象展示着对交往对象的态度?人们普遍认为,在正式场合,特别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每一名参与者的个人形象不仅体现了个人的教养和素质,而且与其对交往对象的重视程度直接相关。?也就是说,教师在正式场合中需要谨记:一个人在对外交往中如果形象甚佳,就会被视为对其交往对象极度重视;一个人在对外交往中如果形象欠佳,则会被视为对其交往对象缺乏应有的重视。РР§2.1.1 重视个人形象Р(四)个人形象反映着所在单位的形象?在人际交往中,当一个人的具体身份可以明确时,其个人形象实际上就是其所属单位形象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正式的活动中,自己的个人形象绝不是单纯的,而是多重身份的集中展示:在学校内部,每一名教师的个人形象代表着他所在的具体部门的形象;在与外单位打交道时,每一名教师的个人形象代表着他所在的学校或教师行业的形象;在为人民群众服务时,每一名教师的个人形象代表着他所属的整个教师群体的形象;而同其他国家、其他地方、其他民族的人相处时,每一名教师的个人形象则代表着他所在国家、所在地方、所属民族的国家形象、地方形象与民族形象。?作为部门形象、学校形象、行业形象、民族形象、地方形象、乃至国家形象的具体代表,每一名教师当然无任何理由对个人形象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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