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4、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Р5、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根据消防工作需要部署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的消防监督检查。? 对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检查;? 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监督检查;? 对申请解除查封的检查等。Р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Р根据《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其在法律性质上是一种消防行政许可行为。Р(一) 程序、流程?1、受理? 受理资料? 大队受理窗口的人员在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Р公众聚集场所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建筑平面图或装修平面图等其它申报材料。?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Р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等。Р受理意见? 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同意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申请事项属于本消防机构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消防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消防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