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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实务讲座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pt  |  页数:77 |  大小:1456KB

文档介绍
了近1000多项科技成果。2000年1月,西重所与辽宁省凌钢公司签订了凌钢二号板坯连铸机主体部分工程,并于2001年6月投产。2001年10月,原西重所高级工程师裴国良工作时看到这一工程的设计图纸,擅自将图纸拷贝到自己的电脑中。5中国赔偿额最高商业秘密侵权案2002年8月,裴国良离开西重所到中冶连铸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随后,中冶连铸公司与山东和四川两家企业签订近1.5亿元的合同,裴国良担任两个项目技术负责人。裴国良在返回西安时将西重所为凌钢二号主体工程设计的电子版图纸带回武汉的中冶连铸公司,该公司设计人员利用该图纸,在短期内就完成了四川和山东的两个项目设计。6造成损失1782万元2003年7月,西重所技术员在西安冶金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发现中冶连铸公司委托该厂加工的四川和山东两家企业设备图纸中有西重所的标题和标号,遂报案,称其商业秘密被侵犯。西安市公安局侦查,鉴定结论为:中冶连铸公司为四川、山东两家企业设计的产品图纸,与西重所设计的图纸从装配图和零件所表现的结构功能来看并无本质区别;西重所凌钢二号板坯连铸机技术符合商业秘密中技术秘密的法定技术条件,裴国良给西重所造成经济损失至少为1782万元。7西安市中院审理裴国良利用工作便利盗窃商业秘密,并提供给他人使用,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冶连铸公司在没有合法取得西重所商业秘密的情形下,大量使用该秘密,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是给西重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也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受益人,其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2006年3月西安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裴国良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裴国良及中冶连铸公司共同赔偿西重所经济损失1782万元。8商业秘密案件不公开仲裁(审理)9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商业秘密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对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商场如战场,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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