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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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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受到刑事处罚,而以行政处罚了事,这是税务执法实践中需进行完善的地方。二、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中的焦点问题(一)税务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乾敷谣奎谓哑黍酬妆苍暑异姨踢豹姬抖邦重易瑞癸关体庄感慷店浩捌藉者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二、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中的焦点问题2、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罚种上的衔接指罚款与罚金的衔接,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与没收财产的衔接。(1)罚金与罚款的衔接遵循原则:1.罚款在先,罚款折抵罚金;2.罚金在先,不得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与没收财产的衔接财产的合法性是这两种处罚种类在内容上的根本区别。A、涉税犯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罪名主要是: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般情况下(除有特别严重的情形,只能并处没收财产外),没收财产与罚金是选择适用的。B、可以由税务机关实施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的是《征管法》第71条和《发票管理办法》第38条所规定的税务行政违法行为,这与没收财产在内容竞合上的对应犯罪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税务机关发现其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税务机关先行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司法机关如何处理?个人认为,二者是内容迥然不同的处罚方法,对于这二种罚种的衔接关系上,司法机关在作出判决时,应不考虑税务机关是否已实施了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而应依法判处没收财产,当然也不存在相互折抵的情况。综上所述,在税务行政处罚与刑罚竞合的情况下,应当实行“刑罚优先”的原则,即当税务机关发现了涉税犯罪行为,应先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制裁,而后再视司法机关处理情况决定是否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瓣故夜衅纪枕牵苹威梭噪戍扯浦翘乎灾阉净毅届拂焕犯墟世宝未椿拒谈疡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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