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组成审计组……”。(间接规定)(2)《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直接规定)(3)《国家审计准则》第三章“审计计划”(专章规定)(4)《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规定》(1996年)、《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2002年)。(专门规定)审计项目计划编制的法律法规依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上级审计机关为了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围绕政府工作重心所确定的在所辖区域内由下属各级审计机关统一开展的审计项目。自行安排项目各级审计机关根据自己的审计力量情况,在本机关审计管辖和分工范围内,自行安排开展的审计项目。授权审计项目由上级审计机关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的、属于上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审计项目。政府交办项目各级政府要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的项目。其他交办、委托或举报项目本级政府以外其他领导或权力部门要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的项目;由他部门委托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的项目或提请审计机关配合审计的项目;接受群众举报决定应当实施的。文字和表格或者两者结合文字部分的内容:上年度政府审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本年度审计项目安排的依据和指导思想,审计目的,完成计划的主要措施等。表格部分的内容:审计项目名称、类别、级别和数量,完成审计项目的时间要求和责任单位,被审计单位名称及其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等。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实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制度。基本原则:审计机关每年有众多固定的审计事项,每年对所有审计事项进行全面审计是不可能的。同时,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国家每年宏观经济政策的侧重点也有所变化。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制定审计项目计划,一方面有利于抓住工作重点,适应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更好地为其服务;另一方面也使审计工作得到科学组织,有序进行,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