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器材、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完整准确,存档备案;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二)明确了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主要强调了:1、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2、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工程,必须办理事“报送审核、竣工验收”手续。3、其他建设工程,在验收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备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当进行抽查。4、应当审核而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不得施工。应当验收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对搭建临时建筑物,上海市消防条例(尚在施行)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应当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三)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加强了公安机关消防检查制度;建立了部门执法合作制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发现火险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