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九、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Р第二章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Р经营者的义务Р一、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二、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三、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电器类标警示标识)?四、提供真实信息。(不做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五、标明真实名称和标志。(品牌/标价签)?六、出具凭证、单据。(购物凭证)?七、保证商品质量。?八、履行“三包”义务(包修/包换/包退)?九、不得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霸王条款)?十、禁止侵犯人格权。Р第三章“三包”责任规定Р定义: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退? 货、更换、修理的责任和义务。Р原则: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 凭证办理退货、换货、修理。Р三包的时间:? 自消费者收到商品起7日内存在质量问题退货? 自消费者收到商品起15日内存在质量问题换货? 自消费者收到商品起超过15日存在质量问题修理Р 新消法提到的三包期限,起始时间都是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也就是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Р“三包”的范围Р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下列情况的,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1、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事先未说明;?2、不符合商品标注的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状况;?4、商品经技术监督部门等法定机构检验不合格;?5、商品经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Р(赠品也是商品,同样享受“三包”)Р不实行“三包”责任规定的情况:Р1、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2、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4、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涂改的;?5、非质量问题或产品标准允许误差内的;?6、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