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 20% 5%或10%、 20% 5%~35%(按个体工商户累进税率) 或20%(部分地区) 20%40%20% 营业税 005.65%05.65%0 10 四、综合各方面因素对三种持股模式进行全面分析(一) 员工直接持股模式简单易操作,但存在潜在问题 1.直接持股是直接让激励对象去认购新股或转让老股给激励对象,税负相比较是最低的,但这种引发的弊端是在股票可以流转时,由于股东权,而无法制约。这种从公司对于人才的维系,对于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来讲,不一定是最优的。 2.股权涉及到控制力,股权过于分散不利于企业家对企业的控制。企业应该对股权有长期的安排,即便企业到了相对成熟的阶段,股权也不宜过于分散,股权分散最终导致创始人失去对企业控制权的案例也并不鲜见,因此采用平台激励更适合发展期的公司。 3.个人代持一旦发生纠纷, 职工维权不易。目前个人代持模式包括少数员工代持及股东代持等,即股东转让股权给员工,但大部分乃至全部集资员工都不登记为显名股东,而仅由少数员工登记并代持或仍由原股东代持。如果均签署了代持协议,那么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股权代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即:对于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订立合同,约定由前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 以后者为名义股东,该合同若无合同法规定的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则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但如果出现纠纷后,隐名的员工股东要实现自己的股权权益, 如“显名”或获得投资权益等,就会比较复杂。 4.股权代持模式也会对公司上市产生阻碍。因目前证监会为确保“股权清晰”故禁止拟上市公司出现代持现象,但实际上从北大方正、飞亚达 A等事件可知,股权代持在已上市公司并非鲜见的“灰色”存在。(二) 企业法人形式为目前较普遍使用的平台形式平台持股激励对象不是公司的直接股东,而是透过持股平台来持有公司的股份或者股权。设立持股平台公司间接持股时,激励对象在限售期满后减持时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