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活动、目标)基于以上论述,“行政管理”包含了如下基本内容:(1)它有特定的主体广义的政府或国家: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或者是狭义的政府:即国家行政部门(2)它是一种活动和过程包括了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环节或手段(3)它有特定的目的或目标为了推行政务或公务,或者为了制定和执行政策,实现特定的公共目标;(4)它是一个有别于私人管理领域的领域,以政府的政务或活动为对象。行政管理的定义:指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在执行法定职能及其具体运作的过程中,对于所经历的程序、环节,以及所处理的事项和解决的问题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狭义角度具体包括:(1)行政管理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我国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授予的。(2)行政管理的客体是国家和社会法定公共事务和政府的内部事务。(3)行政管理活动在性质上是一种执行性活动;其根本原则是民主法治。(4)行政管理的鲜明特点是追求行政管理活动的高效率,实现国家目标和人民利益;(二)行政的辨析(1)行政与政治辨析:美国行政学家威尔逊和古德诺认为政治与行政是相分离的。“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古德诺)这种分离的观点不能被人们普遍接受。我们认为政治与行政难以截然分开,两者既密切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政治主导行政,行政从属于政治。行政不可能不表现国家的意志,行政的目标、职能、行为和活动,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政治属性。(2)行政和立法、司法辨析.“三权分立”的角度来解释行政,把国家权力体系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并分别由议会、法院和政府“独立”行使,因此认为行政就是与立法、司法并立的“三权”之一。“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结构形式实质上是欧美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接受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