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职业健康检查概念通过各种预先设置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的检查,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接触者健康的影响,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征象,以便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疾患的发生和发展。三、职业健康检查目的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2、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3、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5、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6、为制定或修订职业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7、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提供依据。四、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上岗前职业健康的检查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应急职业健康检查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受检者有无职业禁忌证。?人群:a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转岗到该作业岗位人员;?b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c高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目的:a发现职业禁忌证;b早期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或其他健康异常改变;c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人群:长期从事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