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第15号令)第5、6、13条等规定*1.1.3自律责任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监管体系《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办法》《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监管制度*1.1.3自律责任相关文件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修订)》《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第三十八条:执业会员、见习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当然团体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一)违反资产评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二)违反资产评估准则和执业规范的; (三)违反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纪律的;(四)违反本章程规定,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五)其他应受惩戒的违纪行为。……[对其进行强制培训]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本办法予以自律惩戒(依据章程):(一)违反资产评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二)违反资产评估准则和执业规范;(三)违反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纪律;(四)违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不履行相关义务;(五)其他应予惩戒的违规行为。*根据违规行为类型和情节程度不同,规定不同的惩戒方式。*1.1.4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结构图权利义务民事责任违反义务违约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