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规定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是:要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是:要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是:要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是:要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是:要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二、食品生产许可基本程序一、企业设立者提交申请二、受理申请三、组织现场核查四、地(州)质监局应在现场审查结束后,对被审查企业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五、许可决定六、产品检验七、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范围提交申请向塔城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份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已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换证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副页;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5.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6.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及当地质监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及当地质监部门出具的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