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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险2018年度意外险分类承保政策29页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pt  |  页数:29 |  大小:1135KB

文档介绍
述两个险种,总公司统一对分公司进行不记名承保授权。*二、下列业务由省分公司自行审核(一)风险状况无显著变化;(二)我公司承保份额内的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不高于上年;(三)承保条件不低于上年;(四)上年满期赔付率不高于45%;(五)不需安排临分。三、职业类别的确定职业类别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为准,对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中没有明确列出的职业类别,可以参照类似的工作性质确定职业类别,或者咨询上级核保人员确定。*四、意外险保险期间的规定除建筑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借款人员意外险相关产品外,其他意外险产品原则上保险期间不能超过一年期。*通用禁止承保业务*一、禁止承保每人保额超过10万元的以下人员和风险(一)海上渔业人员;(二)军队现役人员,且职业类别为4-6类或特殊费率;(三)职业运动员,且职业类别为4-6类或特殊费率(但非职业原因的意外风险不在此限);(四)民用航空公司的空乘人员;二、禁止承保以下人员和风险(一)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与实际工程项目不符的施工单位人员;(二)受联合国、美国、欧盟制裁及保监会监管限制的业务;(三)突破条款费率规章的业务;(四)团体业务异地承保且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的;*1.投保单位的注册地或者住所所在地位于承保机构所在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2.投保人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位于承保机构所在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3.承保时50%以上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位于承保机构所在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4.承保时50%以上保费缴纳来源所在地位于承保机构所在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5.保险监管机构明文规定的其他可以异地承保的情形。(五)非实名制承保的个单业务;(六)因承保条件不佳导致亏损的续保业务,续保时条件未改善,或改善后测算仍将亏损的业务。(包括同业公司转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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