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315消费者权益讲座ppt课件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pt  |  页数:83 |  大小:648KB

文档介绍
活经验,因此不能认为属于“生活消费”。因此,知假买假的行为不能属于生活消费,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种观点认为,人从不同角度可以作不同的分类,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角色是会发生转换的,只要是购买生活消费品,那么不论其目的是为物质文化生活的直接消耗,还是为打假获得物质利益,都属于“生活消费”的范畴,都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发消费者权益纠纷的产品范围?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1、人工产品,而不包括天然产品。2、物质产品,而不包括精神产品。3、商品,而不包括非商品4、动产,而不包括不动产。5、民用产品,而不包括军工产品。(第73条)农业(渔业)初级产品、军工业、建筑物?*二、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历史上的消费者运动一、美国1981年纽约消费者协会成立二、1898年消费者联盟三、1928年世界第一个民间消费者教育机构-消费者研究所消费者运动的领袖拉夫尔纳德三、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的四项消费者权利的提出安全权、了解权、选择权、意见受尊重权四、1969尼克松索赔权的提出五、日本消费者运动的肇始——1948年日本主妇协会起因劣质火柴“清除劣质火柴大会”。规模最大的消费者民间团体六、1970年官方的保护机构-国民生活重心七、海牙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IOCU八、1983年IOCU确定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事例一1998年奥地利立法规定,奥地利男子必须承担家庭半数以上的家务活。如果查到哪个男士对家务活视而不见或袖手旁观,就算得上违法乱纪,将受到法律制裁。奥地利政府制定这一新法律,实在是出于无奈,居高不下的离婚率是出台这一法律的直接原因。现在越来越多的男士游手好闲,他们对自己的妻子和家庭漠不关心。在他们眼里,妇女做家务是天经地义的事。   男士们的这种作派,已引起妇女们的极大不满,许多妇女为此而提出离婚的要求,让大丈夫们尝一尝自己洗衣做饭的滋味。*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