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干预不力;? 3.理论偏差导致法律缺陷:? 理论偏差:劳动合同=民事合同;? 法律败笔:公权介入太少;? 解决办法:首先从法律制定和完善入手。Р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及法律依据Р(一)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从立法背景看: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较为普遍;? 2.从理论上看:劳动合同不是民事合同,应当考虑公权的介入;? 3.从法律的一致性看:劳动法是单保护。Р(二)立法依据Р1.以劳动法为依据,有两方面的不合适?(1)劳动法的效力渊源偏低?(2)劳动法含盖不了劳动合同法的内容?2.以合同法为依据不妥?3.以宪法为依据缺乏前詹性Р三、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Р(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条)? 1.适用主体: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 2. 适用情形: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Р(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Р相对于劳动法而言,主要是增加了公平原则。虽然只是两个字、一个词,却表明了立法思想的转变。公平原则是适用法律的原则,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符合社会正义、公正的理念和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其履行的义务不相适应,或者一方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或者义务被排除,就是违反了公平原则。Р四、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定位?(4、5、6条)Р(一)劳动规章制度的产生:? 1.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2.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3.公示或者告之劳动者;? (二)实施劳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三)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工会应当帮助和指导劳动者,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表明工会就是单维护而不是双维护(第6条);? (四)第五条规定的三方机制,进一步表明工会有自己代表的群体。